普陀宗乘之庙红台群楼匾联高仿工程(二次)
比 选 文 件
比 选 人:承德市外八庙管理处
比选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九年六月
第一章 比选公告
1、比选概况
本比选项目普陀宗乘之庙红台群楼匾联高仿工程(二次)已批准,比选人(项目业主)为承德市外八庙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比选确定 1 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人。
2、比选内容
2.1比选地点:承德市普陀宗乘之庙。
2.2比选范围和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3工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工
2.4最高限价:壹拾捌万贰仟元整(小写:182000.00元)
3、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内包含展览装饰装修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比选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比选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本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比选申请人,请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每天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领取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承德市双桥区万树园小区八号楼二单元204室,领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所有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应编制“比选申请书”。比选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狮子沟镇行宫东侧外八庙管理
处机关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承德文物网、避暑山庄旅游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 人:承德市外八庙管理处
地 址:承德市
联系人:武学军
电 话:13832473456
比选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380号
联 系 人:贾柏茹
电 话:13643140135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比 选 人 | 比选人:承德市外八庙管理处 地 址:承德市 联系人:武学军 电 话: 13832473456 |
2 | 比选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380号 联系人:贾柏茹 电话:13643140135 |
3 | 项目名称 | 普陀宗乘之庙红台群楼匾联高仿工程 |
4 | 比选地点 | 承德市普陀宗乘之庙 |
5 | 比选范围和内容 |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6 | 工期 | 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工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8 | 质量标准 | 合格 |
9 | 比选申请人 合格条件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内包含展览装饰装修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比选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比选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4.本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
10 | 比选报价方式 | 固定总价。 |
11 | 比选最高限价 | 大写:壹拾捌万贰仟元整(小写:182000.00元) |
12 | 比选有效期 | 60日历日(从比选截止之日算起)。 |
13 | 比选保证金额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账户名称:承德市外八庙管理处 账号:041100151900005943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承德太平桥支行 保证金金额:叁仟伍佰元整(¥ 3500.00元) |
14 | 比选申请书份数 | 一份正本, 贰份副本。 |
15 | 比选申请书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比选文件递交地点: 狮子沟镇行宫东侧外八庙管理处机关大会议室。 比选截止时间: 2019年 06月24日9时30分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拒绝接收 |
16 | 开启比选文件 | 时间: 2019年06月24日9时30分 地点: 狮子沟镇行宫东侧外八庙管理处机关大会议室。 |
17 | 踏勘现场 | 比选人不组织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
18 | 评审方法及标准 | 详见比选文件第七章。 |
(一)总则
1、比选内容
1.1比选范围和内容:剔除现有复制匾额本体边框上的装饰、画芯的篦子、画芯的裱糊物,重新制作边框锦绫装饰及画芯装饰并安装。要求仿乾隆字体(参考:故宫三大殿“正大光明”匾额楹联和须弥福寿之庙妙高庄严大殿楹联的外观形式)。
1.2工期:
2、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内包含展览装饰装修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比选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3.比选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2.4.本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3、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该资金用于本比选项目合同的支付。
4、比选费用
比选申请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比选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 比选文件
5、比选文件的组成
5.1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主要合同条款
第四章 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比选申请书
第七章 评审办法
5.2比选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正。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比选人应当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至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不足5日的,比选人应当顺延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至时间。
5.3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至时间5日前提出。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比选活动。
(三) 比选申请文件
6、比选申请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6.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3 比选函
6.4 比选报价汇总表
6.5 比选保证金证明材料
6.6 施工组织设计
6.7 项目管理机构
6.8 比选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6.9 其他材料
7、比选报价、最高限价
7.1本工程的比选报价采用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
7.2 比选报价依据
7.2.1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
7.2.2比选申请人根据自己的技术、管理水平等自身因素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等各方面涉及报价的因素自主报价,自行承担风险。
7.3比选报价说明
7.3.1比选报价为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书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7.3.2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比选申请人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比选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
比选报价由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自主报价。
7.3.4招标代理服务费:发出中选通知书前,中选人须向代理机构支付2000.00元代理服务费。
7.3.5本比选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
7.4 比选最高限价(拦标价)
7.4.1比选最高限价(拦标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数额。
7.4.2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超过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8、比选保证金
8.1比选人应在比选文件中要求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保证金。
8.2比选申请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比选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到比选人指定账户。比选申请人不按比选文件要求递交比选保证金的,该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比选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中选人和未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
9、比选申请书
9.1、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9.1.1比选申请书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比选申请书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9.1.2比选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2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9.1.3比选申请书的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散页无效。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
9.2比选申请书的签署
9.2.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加盖印鉴,否则申请书无效。
9.2.2比选申请书的密封与标识:
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9.2.3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9.3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比选申请书应该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迟到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四) 比选开标、评审和中选
10.比选文件的递交
10.1在比选文件确定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比选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比选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承德市文物局、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管委会的有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派监督人员参加,邀请所有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开标时,由监督部门、各比选申请人代表当众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公布参加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报价和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0.2比选申请人少于2个的,不得开标,比选人应当重新组织比选。比选申请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比选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0.3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10.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0.3.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10.4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比选申请:
10.4.1比选申请文件未经比选申请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
10.4.2比选申请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领取比选文件时不一致;
10.4.3同一比选申请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比选申请文件或者比选报价,但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的除外;
10.4.4比选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0.4.5比选申请文件不响应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冀公网安备 13080202000566号